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4年第2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等有关要求,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:
一、2024年度—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1.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
2.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
3.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
4.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
5.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
6.济仁慈善基金会
7.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
8.澜之教育基金会
二、2025年度—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1.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
2.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
3.周大福慈善基金会
三、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1.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
2024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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